廣東省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9)粵0491民初456號
原告:黃妙霞,女,1987年8月6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廣州市白云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丁濤,浙江億維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一卉,浙江億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珠海蟻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45403(集中辦公區),實際經營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鵝掌坦大街46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74。
法定代表人:許賓賓,執行董事兼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何俊杰,男,1990年2月7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南省衡東縣,系被告珠海蟻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員工。
原告黃妙霞與被告珠海蟻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4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一卉、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何俊杰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請本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使用“Hamiccat哈咪貓”美術作品(登記號:粵作登字-2014-F-00000568)的侵權產品;2.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萬元;3.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原告系“Hamicat哈咪貓”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前述美術作品的全部著作權權利,任何第三人未經原告許可,均不得使用相關美術作品。“Hamicat哈咪貓”美術作品形象自誕生以來,迅速在網絡上掀起熱潮,深受網友追捧,成為網友最喜愛的互聯網卡通形象之一。以“Hamicat哈咪貓”美術形象為主題的作品多次在設計大賽中獲得一等獎、最佳創意獎、入圍獎等榮譽,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價值。原告經查證發現,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授權,擅自在京東商城開設網店銷售使用了“Hamicat哈咪貓”美術作品的侵權產品。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權權利,并從中獲取了非法收益,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原告向本院提交證據:1.(2018)浙杭之證字第5654號公證書;2.(2018)浙杭錢證內字第15743號公證書;3.公證費發票。
被告答辯稱,1.被告僅銷售了1件被控侵權產品,該產品系被告從淘寶賣家處以98元的價格購買而來,銷售給原告的價格是195元,被告僅賺取差價97元,被告以前沒有采購過侵權商品,也沒有庫存,被告沒有獲取巨額非法收入,不存在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的事實及法律依據;2.被告已將侵權產品下架,并刪除了侵權產品的信息,已停止侵權,也不會再銷售此類產品;3.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因被告的銷售行為導致其美術作品受到損害、被告因侵權所得利益及原告因被侵權所受的損失。綜上所述,請求本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向本院提交證據:訂單網頁截圖4頁。
本院依法組織原、被告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相關質證意見已由庭審筆錄記錄在案,在此不再贅述。
根據原、被告提交的證據、質證意見及當庭陳述,本院查明:
2014年4月4日,原告以著作權人的身份就其創作的美術作品《Hamicat哈咪貓系列卡通圖》在廣東省版權局取得了《作品登記證書》(登記號:粵作登字-2014-F-00000568)。
2018年9月18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億維律師事務所申請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公證。同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公證員紀某1工作人員孫戈的監督下,浙江億維律師事務所的委托代理人趙爽操作該公證處的電腦(該電腦已連接到互聯網,且該電腦所有程序系本公證處安裝),進入京東首頁,搜索店鋪蟻人家紡專營店,進入該店鋪后,查看到店鋪的企業名稱為被告,隨后購買了名稱為“韓版花邊卡通凱蒂貓床上4件套純棉公主風床單被套床裙款式哈咪貓-粉紫1.2米床四件套(被套1.5*2米)”的床上用品1套,訂單的收貨地址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小營街道清泰街348號雪峰大廈315室)。2018年9月26日,公證員與趙爽在公證處辦公室,對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小營街道清泰街348號雪峰大廈315室接收運單號為765390914373的中通快遞包裹進行拆包,內有床上用品一套,隨后,公證處工作人員孫戈對快遞物品進行拍照及封裝后,將物品交由趙爽保管。2018年10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公證員紀某2上述公證保全行為出具了(2018)浙杭錢證內字第15743號公證書。原告為此支付公證費1000元。
庭審過程中,原告出示了包裝完整的公證封箱袋,經當庭拆封,紙袋內的物品為床上用品4件套,無生產制造商、日期等任何標示信息,該床上用品的印花是卡通形象,經比對,床上用品上的相關圖案在造型、肢體形態、五官分布等方面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Hamicat哈咪貓系列卡通圖》美術作品形象構成實質性相似。
上述公證保全物品系被告以98元的價格從淘寶賣家“xuguihua860525”處購買,由該淘寶賣家按照被告指定的地址快遞給原告,被告從中獲利97元。
庭審過程中,原告陳述稱,1.其在本案中主張的經濟損失數額是22000元,請求本院按照法定賠償酌情確定具體數額;2.其主張的8000元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3600元、公證費1000元、購買費195元,其余部分為差旅費用,其中,公證費1000元有發票為證。
此外,在庭審開始前,原告申請撤回對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當庭裁定予以準許。
本院認為,本案為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原告以著作權人身份登記的美術作品《Hamicat哈咪貓系列卡通圖》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并經廣東省版權局依法登記,原告依法對《Hamicat哈咪貓系列卡通圖》享有著作權。
原告主張被控侵權產品系被告銷售,提交的公證書中載明的企業名稱、相應信息與被告工商登記的信息相吻合,被告亦無異議,本院確認被控侵權的產品確系被告銷售。被控侵權產品是特定形象的表達,經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進行比對,被控侵權產品的印花圖案在整體形象表達上與原告的作品構成實質性近似,雖然被告銷售給原告的被控侵權產品系被告從淘寶賣家處購買而來,但被控侵權產品系“三無產品”,被告亦從銷售行為中獲取利益,且被告未經原告許可而使用了與原告作品實質性近似的美術作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原告主張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理據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于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1.關于停止侵權。因原告當庭放棄該項訴訟請求,是其自行處分民事訴訟權利,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本院不再審處;2.關于經濟損失。原告主張其經濟損失為22000元,但原告未舉證證明其損失情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綜合原告美術作品知名度、被告侵權的方式、經營規模以及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價格等因素,酌情確定損失數額;3.合理費用。原告主張其維權合理費用為8000元,提交的證據證明其已支付公證費1000元和購買被控侵權產品的費用195元,未提交律師費發票和差旅發票,但原告確實委托了律師參與本案訴訟,確會因本案產生律師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本院亦酌情確定。以上第2、3項,本院一并酌定被告賠償原告4000元。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珠海蟻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黃妙霞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4000元;
二、駁回原告黃妙霞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50元,由被告珠海蟻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席 銳
人民陪審員 莊 潔
人民陪審員 周小靜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書 記 員 周志華
本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