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趕在亞運前建成博物館,收藏名家李生(化名)大批進貨名畫。男子廖某趁機將“齊白石”“張大千”等千幅仿冒字畫賣給李生,收獲400多萬元。李生發現這批字畫沒有一幅是真跡,遂報警。廖某被指控犯詐騙罪和侵犯著作權罪。
近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認為李生存在知假買假的嫌疑,廖某不算構成詐騙,但其侵犯著作權一罪無疑,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400多萬買了千幅字畫
李生是個收藏專家,在業界算得上小有名氣。據其陳述,他打算在廣州籌建一個博物館,在亞運期間開展,因此需要購進大批名家字畫以供展覽。因為之前認識了江西男子廖某,兩人有過瓷器交易打過交道,廖某知道了他的購買需求,決定當他的供貨商。
李生稱,2010年1月,廖某讓他去到白云區沙太路的一家酒店,說有現代名家字畫要賣給他。此后的一年間,廖某先后24次賣了上千幅字畫給他,并收取了422萬余元的貨款。然而,李生委托廣東文物鑒定站對館藏字畫進行鑒定,卻發現這些字畫全部都是贗品,沒有收藏價值,遂報警。
廖某被抓了,但因證據不足給予釋放。2012年8月29日,廖某再度歸案,并被提起指控。
“交易時彼此心知肚明”
廖某庭審辯稱,他從沒有向李生保證畫是真品,只說過如果字畫不好可以退貨。他說,交易時彼此是心知肚明的,他們壓根沒討論真假問題。因為,這個價格根本不可能買到這么多的真貨。廖某辯護律師也提出,李生作為一個專業人士,不可能不知道這些是仿品。
而后,李生也承認,他是覺得只要一幅是真跡,就可以回本了。據此,廣州中院一審認定,指控廖某詐騙證據不足;但廖某明知是假冒品仍加價賣給別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屬于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故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萬元。
“此案廖某賣假畫行為,是侵犯署名權。署名權是一種著作人身權,人身權是無期限的。所以,即便名家早已逝世,同樣可以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