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翻看舊報紙時又翻到了一篇畢玉強先生寫的稿子,希望能給大家啟示。
1、“大”搞——醉翁之意
廣告主對比稿大肆宣揚炒作,勾引得廣告公司蜂擁而上,干“才”碰上烈火,不求回報地發光發熱。廣告主則集思廣益,取百家之長,然后自己“綜合代理”,或者找一家收費低廉的公司來具體執行。知識產權?嘿嘿,法律是講究證據的,何況,像這樣的英雄“峰”會,你還不允許“英雄所見略同”嗎?
2、“瞎”搞——混水摸魚
廣告主既不公開比稿消息,也不公開比稿名單,甚至不公開評判標準,一切盡在不言中,然后順理成章地下落不明。廣告人不清楚游戲規則,不了解對手情況,鬧了個“糊涂死”。
3、“通”搞——勞民傷財
起初廣告公司是為了爭取綜合代理才十八般武藝樣樣過招,現在去不得不為五斗米折腰。為了一個影視創意,甚至一個標志,一款海報設計,也不得不屈尊應戰。參與公司也從以前的兩三家升到十幾家甚至幾十家。廣告主當然想要后宮佳麗三千人,問題是,比稿注定最終只能萬千寵愛于一身。
4、“亂”搞——記無寧日
一些廣告主把比稿掛在嘴上,讓為他服務的廣告公司提心吊膽過日子,造成廣告公司也非常實際,得過且過不考慮長遠目標,最終受損害的自然是品牌與市場。這就是為什么國內廣告主一年一換廣告公司的原因之一。他們當然羨慕國際廣告主與廣告公司的“婚姻式”關系。不過,比稿畢竟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廣告公司也有種種應變之態。特種部隊個個“牛B”,一些公司成立專門的比稿小組,一有比稿就讓這些特種部隊上場,中標后只用散兵游勇服務。
廣告候鳥 飛來飛去
比稿時,有些廣告公司臨時請槍手壯大實力;提案時,再請些其他人種(比如藍眼睛白皮膚)來裝點門面;比稿一結束,他們就飛走了,不過下次提案他們還會再出現。
造假廣告——中看不中用
既然這些廣告公司的目的只是贏得比稿,而不是真正實施,那就要看誰會“蓋”了,反正贏了再說。這些廣告大師專蓋海市蜃樓,到真正實施時,只能重新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