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判定方法概括起來主要有如下幾種: 直接對比法 直接對比法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的圖片或照片直接進行比較,采取這一方法應特別注意作比較時直觀的效果較差,特別是用筆畫的專利圖片,與做成產品后的視覺效果有一定差異,不能把這些圖片視覺效果的差異看成是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差異。二是將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生產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直接與被控侵權產品比較,這種比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斷,但需注意的是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所生產的產品是否與申請專利時的圖片或照片完全一樣。許多企業申請專利后,不斷完善產品設計,實際生產的產品與申請專利時的產品往往有些變化。因此,用產品作直接比較時,應剔除與專利文件不相同或變化之處,因為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范圍是以申請批準文件中的圖片或照片為準。 交叉對比法 交叉對比法一般較適用于與公知公用產品有密切關聯的外觀設計專利。在現實的生活中,許多產品設計者,總是在借鑒已有的公知公用產品基礎上進行產品設計。當幾個人或幾個企業都參照某個產品進行新的創新設計時,后來設計的產品或多或少總是與在前的公知公用產品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在這種情況下,判斷他人的產品是否構成侵權,應作一交叉比較。具體方法是先將被控侵權產品與已有公知公用產品作一比較,然后再將其與專利產品作比較,如果被控侵權的產品更接近于專利產品則一般構成侵權,更接近于公知公用產品則不侵權。通過這種交叉比較來剔除公知公用產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則,對于被控侵權者是不公平的,很可能將不是專利權人的設計范圍給變相擴大到其保護范圍。 視角對比法 視角對比法是指從不同的視線角度去比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異同。外觀專利的視圖通常有六個面,如果對稱的另一面相同,可省略其中一面,實際使用時不易見的底部或背部也可省去。因此,有的圖片可能只有四個面或五個面。在比較異同時,首先應看主視圖,然后比較側視圖或俯圖,對許多產品俯視與仰視的異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對于較小的產品,如玩具手槍,其所有視圖都屬易見部位,往往無主次之分,則應從各個視角綜合判斷其異同。 對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產品,還應注意其透明狀態下的視覺效果。外觀形狀相同,但另一產品采用的全透明的設計,其視覺效果可能差異很大,從而使兩件形狀相同的產品不易混淆,不易區別,此時不能輕易作出相同的判定。 對一些在使用中有多種變化狀態的產品,亦應注意其不同狀態下的視覺對比效果,不能僅憑一種狀態下的近似就作出侵權的判斷。 另外還可以從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部分進行比較,設計要點往往是其與眾不同的創新點。設計要點相同或相似,而其余部分也無明顯區別的,應認定為侵權。 在判斷外觀設計產品是否侵權時應多從幾個視角去觀察比較,最后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綜合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