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進入市場之后,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價格。圍繞價格的是它被人們接受和欣賞的程度和它被當時社會所承認的價值。從表面看,藝術品的價格是和藝術價值同一的,即價格的高低,反映了藝術品本身價值的大小。實際上,藝術品在市場上的價格和它本身所包含的藝術價值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是相當復雜的,需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不論中國或外國,藝術家在其生活的年代往往有得志和不得志兩種狀況。得志者名利雙收,失志者生活潦倒,并被拒于上流社會的門檻之外。 在古代,作品一般不出售,也無價格可言,但實際上被社會承認者所獲得的物質和精神上的收益,也是"價格"的反映。至于說,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自從繪畫交易形成之后,受到社會公認的畫家更是身價百倍。倫勃朗自畫了《杜普博士的解剖學課》之后,贏得許多新的雇主,其中包括腓特列(亨利·倫治總督)。他在1634-1639年間向倫勃朗訂購5幅《耶穌受難圖》。倫勃朗向總督每幅索價1200荷蘭盾。當時這價格高得驚人,因為一個中產階級夫婦的年生活費僅500荷蘭盾。經過討價還價,雙方以600荷蘭盾成交。倫勃朗得意之日,也是他的畫被荷蘭新興商人大加贊賞之日。那時,倫勃朗的藝術創造雖很精彩,很有個性,但并非他的藝術的高峰。他對人生、對藝術的理解的成熟期,也是他藝術成就最高的時期,是他四五十歲之后,他革新自己的畫風,放手發揮顏料的威力,注意色彩之間微妙的差別,大大增強描繪對象的量感和空間感,他無拘無束、自由自在地用畫刀在畫布上堆涂顏色,充分利用顏色在畫布上所造成的肌理效果,增強畫的質感和光的閃動,以深刻揭示人物的內心世界。當他畫完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的訂件《巴達維亞人的誓言》(或稱《克勞烏斯·基維利斯的密謀》),卻被訂件人拒絕接受,理由是畫家描繪了一群粗俗的醉漢。粗礦的筆觸,被人們認為很不得體,色彩也不合"時尚"。畫家只好毀掉這件作品。從此倫勃朗的畫在荷蘭受到冷落,直到他逝世,作品一直無人問津。倫勃朗的失意,原因很多,主要是荷蘭的市民階層無法理解這位大師所創造的,具有超前意識的藝術。1681年,在倫勃朗去世12年時,一位叫安德里斯·佩爾斯的作者,在評述倫勃朗時寫道:"此等大師不將其天賦才華用于正道,實乃藝術之一大損失……因不肯接受任何準則及規范……其旁門左道之術不勝枚舉。"這說明當時人們對他的誤解。荷蘭的另一位畫家維米爾(1632-1675),他富有個性和創造性的繪畫也是長期被埋沒,直到20世紀才被普魯斯特重新發現。倫勃朗被人遺忘的時間短一些,在19世紀初他已被人們注意。1851年6月16日,德拉克洛瓦在日記中給予倫勃朗以高度評價。他說,或許有一天人們會發現,倫勃朗是一位比拉斐爾偉大得多的畫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十七、十八世紀時人們正是用拉斐爾的古典繪畫準則來否定倫勃朗作品的。凡·高生前不被承認,作品只賣出過一件且價格不高,還是靠弟弟提奧幫助賣出的。 上述例子說明,畫家被世人承認與否,承認的程度,作品銷售的情況以及價格的高低,不是衡量藝術家貢獻大小和藝術品價值的唯一標準。有時人們回于各種成見,不能認識有革新意義的藝術創造;也由于藝術市場和商品市場一樣,可能受人為因素的控制和支配,哄抬與價值不相適應的作品,或有意擠壓藝術質量較高的作品。此類現象,現在和將來都在所難免。 理想的前景是:探索性、學術性的藝術品和所謂"商品藝術"之間的界限越來越小,以至消失,那時,人們可以按照藝術品的真正價值確定出售價格。不過,即使到那時,也不可能完全排除對創新和探索性藝術的排斥,因為藝術實踐往往走在人們接受能力和鑒賞能力的前面。 可以使我們感到欣慰的是,隨著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斷提高,與繪畫創作和市場有關的畫家、評論家、畫廊經紀人、收贏家等的鑒賞力和判斷力也在不斷提高,美術品的藝術價值與美術品的商品價格之間的距離會越來越小。至少,我們應朝這個方向努力! 在當前中國美術家的作品已經開始走向世界市場時,價格的動向已被提到注意的視野。近兩年來,中國美術作品的價格已有大幅度的增長,但與歐美藝術家的作品價格相比,仍有很大的差錯。這種狀況的根本改善,需待我們國家財力的增長和國內藝術市場的開辟,人為地抬高價格并非良策。近讀臺灣美術報刊,得悉臺灣藝術界人士對有意提高臺灣老一輩藝術家在蘇富比拍賣的價格感到不安,認為這種做法可能產生反彈作用,導致價格大幅度下 落。這種情況,不能不引起我們深思。 至于藝術家本人,應該注意不斷推出自己的好作品,尤其是那些價格看好的畫家(不論是老年、中年或青年)都應謹慎行事,自己不滿意的作品決不要拿出來。藝術市場實際上也存在著一種競爭機制,在這種競爭機制中得益最多的畫家不一定是最后的勝者;真正執著于藝術并取得成就的人,才是在藝術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人。對藝術家來說,藝術市場是一種可能,一種機會;同時,也是不可避免的一種考驗。 |